记者杨安琪报道 近日,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《江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西省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。 g`@ 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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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共30条,从应急预案规划、编制、审批、备案、演练、评估等方面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和要求,全力推动江西省形成覆盖全面、衔接有序、管理规范、实用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(对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》已有明确规定要求的,不再重复)。 P:g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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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悉,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(以下简称应急预案)体系建设,规范应急预案管理,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,江西省应急管理厅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等有关规定,以及该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和近年来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,在深入调研、广泛征求意见、专家论证、省司法厅法律审核和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的基础上,形成《办法》(审议稿),经第6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,2024年9月13日由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。 J?h'W`O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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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持统分结合 x6'p{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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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厘清新体制下应急预案管理职责,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,具体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和组织实施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(行业、领域)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管理工作。 ;#?}/.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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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《办法》明确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,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、主要风险等,编制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,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,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。因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,确需制定工作计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时,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当书面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编制;专项应急预案被其他应急预案替代或适用条件不复存在时,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废止。 bP@L2~o+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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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(行业、领域)应急预案编制计划,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及上一级相应部门。 ~!aalf*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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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规定预案编制要求和程序,将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体系范畴。《办法》明确,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、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,编制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、行动方案等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,细化任务措施,明确工作流程和内容,确保责任到人、任务到岗。同时,对安全风险单一、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,明确可简化预案要素,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,力求简洁实用。 X)J/;ii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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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对于小概率、高风险、超常规巨灾情景,《办法》要求,江西省有关部门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行业(地区)风险评估实际,制定巨灾应急预案,统筹本系统、本地区巨灾应对工作。 4$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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